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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按照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粤府〔2018〕120号)、《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粤财工〔2019〕115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安排计划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公示期自2021年3月3日至3月9日,共7天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融资促进处)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(加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。

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附件:1.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

                  因素法下达地市额度安排表 

                 2.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

                  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、省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额度安排表

                 3-1.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

                   各地市绩效目标表

                 3-2.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

                   省本级绩效目标表

                 4.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

                  地市任务清单

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              2021年3月3日

              (联系人及电话:廖立颖、江本智,020-83133274、83134775)


          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安排计划的公示附件1-4.zi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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